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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煙規》僅規定了機械加壓送風口與機械排煙出風口位于同一面之間的距離要求,位于不同面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與機械排煙出風口之間無要求,實際工程中如何掌握?

一、《浙江》7.1.12:

對于加壓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當兩者處于建筑物非相鄰的建筑面(如南面與北面、東面與西面等)時,如兩者均位于屋面以下標高,則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如兩者均位于或兩者之一位于屋面及以上標高,則:

(1)當兩者位于屋面及以上相同標高,或兩者高差小于3m以及出風口低于進風口時,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均不應小于20m;

(2)當兩者位于屋面及以上不同標高或兩者之一位于屋面及以上標高時,出風口應高于進風口不小于6m,或出風口應高于進風口不小于3m且其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

當兩者處于相鄰的建筑立面(如南面與東面、北面與西面等)時,如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小于180°或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則兩者之間的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3.3.5條的相關規定,如附圖7.1.12-1所示:

如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大于或等于225°,則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如附圖7.1.12-2所示。

補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不應高于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兩者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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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7.1.21:

加壓送風機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下部,當受條件限制,進風口設于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上部時,進風口的設置應符合《防排煙標準》第3.3.5條及本《指南》第7.1.12條的相關規定。

對于超高層建筑,其加壓送風系統應按規范標準要求結合避難層分段設置,加壓送風機進風口、排煙風機排煙口應布置在建筑不同朝向,進風口宜低于相應分段的排煙口。

三、《江蘇》(一)防煙類16:

機械排煙風機出風口和自然補風口是否可不按照《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3.5條中排煙風機出風口和進風機進風口的距離要求。

不同防火分區的排煙風機出風口和消防補風機、加壓送風機進風口的距離是否可以不按此條要求執行。

答:機械排煙風機出風口和自然補風口應按照《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3.5條中排煙風機出風口和進風機進風口的距離要求?!督ㄖ罒熍艧熛到y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3.5條的要求是:加壓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距離要求僅指火災時同時啟動的加壓風機和排煙風機間距的相應要求,對于不同時啟動的系統無此要求。

四、《江西》11:

加壓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處于建筑物非相鄰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與北面、東面與西面等)時,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

當加壓送風系統進風口與機械排煙系統排煙口處于相鄰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與東面、北面與西面、屋面與外立面等)時,如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小于180°或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則兩者之間的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3.3.5條的相關規定,如附圖11.1所示 ;

如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大于或等于225°,則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 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如附圖11.2所示。

五、《廣州》2.13:

《防排煙標準》第3.3.5條第三款,與《人防規范》第6.2.7條不一致,兩個規范要求的進風口和排風口水平距離分別是20m、15m要求,垂直布置分別是6m、3m要求,建議統一要求。

答:應同時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六、《湖南》(二)排煙系統問題12:

正壓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位于前后平行的墻面上(前后墻面的距離小于6m)時,兩者距離如何計算?

處理意見:按GB51251第3.3.5.3條執行,原則是正壓送風機進風口不受火災煙氣影響;兩者距離不滿足要求按“必須修改(消防安全)”處理。

七、《廣西制冷學會》15:

第3.3.5.3條,“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

當確有困難時?!?,若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分別在相鄰兩面(如南面與東面),其間距如何要求?

答:若相鄰兩個面之間外夾角≥225°,則要求沿外立面折線距離不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小于3m;若相鄰兩個面之間外夾角<225°且≥180°,則要求沿外立面折線距離不小于20m或垂直距離不小于6m;若相鄰兩個面之間外夾角<180°,則要求直線距離不小于20米或垂直距離不小于6m。如附圖15所示。

八、《廣西制冷學會》16:

不同防火分區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是否需按照《標準》第3.3.5.3條的間距及高度的要求?

答:規范要求的風口距離,應為針對同個防火分區的?;馂臅r,也只要求1個防火分區的防排煙系統啟動。

但是對于平時與火災時共用的,不同防火分區的室外進風口與出風口仍需保持注10m;或垂直高差≥3m的距離,以免出現平時通風進、排風短路。

九、《甘肅》(建筑工程)2.3.4:

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且應采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

2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

3加壓送風機、補風機應獨立設置在專用機房內,專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進行防火分隔。

十、《山東》1.0.27

《建筑防排煙標準》第3.3.5.1條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進風口和排煙口在避開人員密集場所的情況下,風口底部距地高度如何要求(目前做法不統一)?

答:進風口和排煙口的設置,應符合《建筑防排煙標準》第3.3.5條規定。進風口底部宜距地不小于500mm;排風口與人員密集場所距離小于10m的情況下,排煙口底部距人員活動地坪的高度不應小于2.5m,大于10m的情況下,排煙口底部宜距地不小于500mm。

十一、《山東》1.0.28:

《建筑防排煙標準》第3.3.5條: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加壓風機房設在室外,機房外墻設百葉,從機房吸風可否?應采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具體采用什么措施?送風機與排風機進出風口不在同一面時,距離要求怎么把握?

答:不可以,《建筑防排煙標準》圖示已明確采用風管將風機進風接室外進風口。

應按規范要求控制取風口與排煙口的距離。

進風口與排煙口處于相同的建筑面時距離與高差要求,應按《建筑防排煙標準》第3.3.5條的相關規定執行(距離/高差不小于20m/6m);當進風口與排煙口處于不同建筑面(建筑相對面或相鄰面)時距離/高差應不小于10m/3m。

十二、《中筑城》一、防煙部分24: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3.3.5及4.4.4僅規定了機械排煙口和機械進風口的位置距離要求,對于機械排煙口和自然進風口的距離要求應如何控制?

答:同一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排煙口與自然進風口的距離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宜小于3m。

十三、《陜西》7.2.9:

(補充GB51251-2017第3.3.5.3條)當加壓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處于建筑物非相鄰的不同朝向(如南與北、東與西)的外墻時,兩者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或垂直距離不小于3m,排煙口應高于進風口。

【總結】

《煙規》3.3.5-3條規定了設于同一面上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與機械排煙的排出口之間的距離。

對于如何界定為同一面,沒有明確的說法,上述一些地區給了一定角度的界定范圍,值得借鑒。由于加壓部位是絕對不能進煙的,所以要求比較嚴格。

對于位于不同面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與機械排煙出風口之間規范無要求,對于送風與排煙口一方或兩方是自然的情況,規范也沒有明確的距離要求。

但為避免送排短路,盡管規范無要求,也需保持一定的距離。希望修訂后的《煙規》能有更明確的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需要保持距離的口是火災時需要同時使用的口。如不同時使用不需要考慮距離要求。

對于與平時通風兼用的風口,需要滿足GB50736-2012與GB50019-2015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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